中国法制报道网海南报道( 林虎 张景涛 张海哲) 3月17日晚,三亚交警接到群众举报,称自己驾驶电动车在鹿回头路与水尾岭路交叉口准备右转时,同向车道一辆吉A2***P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右转时未观察路面其他车辆、未打转向灯,差点剐蹭到自己所驾驶电动车,险些造成交通事故,希望交警能够严查。
三亚交警接到举报后迅速进行调查核实,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到该车辆驾驶人方某(男,33岁),并将其口头传唤至三亚交警吉阳大队接受调查。交警路管员向其出示视频证据,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,方某这才认识到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,感到十分后悔,并对自己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方某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47条、57条、61条相关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、《海南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>办法》第82条相关规定,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其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,机动车驾驶证记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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